锅炉排污量等于多少?计算公式与标准详解
锅炉排污量的定义与基本计算公式
锅炉排污量是指为了控制锅水中的溶解固形物、碱度及悬浮物浓度,从锅炉中连续或定期排出的锅水量。排污量通常以排污率表示,即排污量占锅炉蒸发量的百分比。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排污率(%)=(给水含盐量×蒸汽湿度)÷(锅水允许含盐量-给水含盐量)×100%
当蒸汽湿度很小可忽略时,公式简化为:
排污率(%)= 给水含盐量 ÷(锅水允许含盐量-给水含盐量)×100%
例如某锅炉给水含盐量为200mg/L,锅水允许含盐量为3000mg/L,则排污率=200÷(3000-200)×100%≈7.14%。若锅炉蒸发量为10t/h,则每小时排污量约为0.714t。
实际运行中,排污量还受碱度、磷酸根、氯离子等指标控制。以碱度计算时:
排污率(%)=(给水碱度-蒸汽携带碱度)÷(锅水允许碱度-给水碱度)×100%
当蒸汽携带碱度忽略时,排污率=给水碱度÷(锅水允许碱度-给水碱度)×100%。
对于定期排污,排污量一般按锅炉水容积的0.5%~1%估算,每次排污时间控制在30~60秒。连续排污量则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节排污阀开度,使锅水指标维持在标准范围内。
国家标准GB/T 1576-2018《工业锅炉水质》对不同压力等级的锅炉规定了锅水允许含盐量、碱度等上限值。例如额定蒸汽压力≤1.0MPa的锅炉,锅水全碱度一般控制在6~26mmol/L,溶解固形物控制在≤4000mg/L。压力越高,允许值越低,排污率相应增大。
排污量过大不仅浪费燃料和水资源,还会造成热量损失。每排掉1吨饱和锅水,约损失相当于该压力下饱和水焓的热量。因此应在保证锅水合格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排污率。一般工业锅炉排污率宜控制在5%~10%,电站锅炉控制在1%~5%。通过优化给水处理、回收排污水热量、采用自动排污控制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排污量,提高锅炉运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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