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是多少?
北京锅炉标准氮氧化物排放要求是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市在用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而新建燃气(油)锅炉则需执行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
北京市对锅炉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因素进行了选择,并增加了废水和噪声污染的控制。这一变化表明,北京市在制定锅炉排放标准时,不仅关注大气污染物的治理,还兼顾了环境保护的整体性。这种综合性的考虑有助于实现更全面的环境保护目标。
从技术角度出发,GB\/T 16157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折算方法,这为锅炉排放污染物的准确测量提供了标准化的参考依据。通过采用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可以更准确地反映锅炉在实际运行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从而为环保部门提供更为准确的数据支持。
北京市在实施新的锅炉排放标准时,也考虑到了不同类型锅炉的特点和需求。例如,对于燃气(油)锅炉,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限值分别为80毫克\/立方米和30毫克\/立方米。这一差别化的标准设计,旨在针对不同类型锅炉的特点,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排放限制。
此外,北京市还鼓励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以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还能促进锅炉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综上所述,北京市锅炉标准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体现了对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通过综合考量环境因素、采用标准化的测量方法、差异化的排放限值以及鼓励低氮改造等措施,北京市在确保空气质量的同时,也为锅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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