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规定是怎样的?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是一项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严格规定,旨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对气态燃料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加严。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分析:
1. 排放限值:新标准对气态燃料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限值均有所加严,但主要还是考虑控制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过渡期规定:在用锅炉过渡期内(2020年10月1日前),氮氧化物的限值为150mg\/m³;过渡期后为50mg\/m³。新建锅炉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氮氧化物执行50mg\/m³的限值。
3. 生物质锅炉要求:考虑到对本市秸秆的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沿用了原标准的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
4. 监测和监控: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并明确了监测频率和报告要求。
5. 修订历程: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自200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和技术发展。
6. 起草单位与人员: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修订,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参与起草的人员包括裴冰、胡磬遥等。
7.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的工业和民用企业,包括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等。
8.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总的来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18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法规,它不仅规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还明确了监测和监控的要求,以及适用范围和修订历程。这些规定对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